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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品牌查證編輯|發布與最後查證:2026-08-28|適用:台灣(中華民國)
導讀:品牌頁若放了很大的圖樣,法律名稱卻是另一組字,先對圖樣從哪來、名稱指向哪個主體、以及兩邊有沒有同一頁可回連。對不上就先分開記,不要自動當成同一家。本篇不提供職缺,也不用圖樣漂亮證明品牌可信。
為什麼圖樣不能直接當成法律名稱
圖樣可以共用、授權或只是裝飾。你要能指出這張圖對應哪一個可回連的法律名稱,而不是只看顏色或字型像不像。像,不是主體。
同名不一定同一法律實體。同名不同主體怎麼核,見同名不同法律實體怎麼核。圖樣一樣、名稱不一樣,也先分開記。
營業地址與登記地址不同時,圖樣再像也要回對主體。辦公室與登記地址怎麼核,見辦公室與登記地址怎麼核。

最小要對到的圖樣欄
圖樣出處、法律名稱全文、兩者是否出現在同一可回連頁、以及擷取日期,能互相指向再往下看。只有圖、沒有名稱,先不當已公開主體。
品牌頁法律資訊欄怎麼核對,見品牌頁法律資訊欄怎麼核對。名稱欄是空的,圖樣再清楚也補不進去。
招募廣告上的品牌名若跟圖樣又是第三種寫法,先分開記。招募廣告品牌名怎麼核,見招募廣告品牌名怎麼核。三種寫法不要自己合併。
對不上時先做什麼
先停在「這是頁上的圖樣」與「這是頁上的名稱」,不要改口叫它們同一家。再回頭看官網有沒有更正。品牌更正聲明寫在哪,見品牌更正聲明寫在哪。
影響者轉貼常只放圖、不放名稱。影響者轉貼沒來源怎麼核,見影響者轉貼沒來源怎麼核。熱度不能補主體。
品牌頁沒有更新日期時怎麼核,見品牌頁沒有更新日期怎麼核。圖樣會換。你只對你截下的那一版。

對上了仍不能推論的事
圖樣與名稱對得上,只代表該次標示可追溯。它不是服務保證,也不保證錄取或安全,更不提供職缺。
對上之後,也不要把「視覺很完整」理解成治理完整。完整只是這組標示可核對。追蹤數不是證據,見追蹤數不是證據。
本篇不幫你判斷該不該相信品牌。你只需要能指到圖樣與名稱是否同一頁。指不到,就先分開記。
| 欄位 | 你要能截到或打開的內容 | 沒寫或對不上時 |
|---|---|---|
| 圖樣出處 | 官網現行頁或可回連授權說明 | 只有裝飾圖:先分開記 |
| 法律名稱 | 可回連的主體全文 | 只有暱稱:先不當主體 |
| 同一頁 | 圖與名稱是否出現在同一頁 | 分頁且對不上:先分開記 |
| 擷取日 | 你截圖或抄寫的日期 | 沒日期:先當只對今天 |
短網址、二維碼與按鈕上的圖,看起來都很像官方。你仍要展開後抄落地頁的名稱。抄不下來,就先不當官網入口。圖示像、顏色像,都不能代替法律名稱。
頁上若同時放舊圖與新圖,先分開記每一張。一張對得上,不表示其他張也對。對不上的那幾張,不要為了方便自己合併。
你可以把官網頁尾自己公開的法律名稱當對照。頁尾沒寫的圖樣名稱,先當裝飾。裝飾也可能好看,但那不是主體。
擷取當天打得開,隔幾天再打一次。會改的圖樣,只對你截下的那一版。沒截,就不要靠記憶堅持「我看過是對的」。
本篇也不用追蹤數或留言熱度補證據。數字不是名稱。名稱對不上,熱度再高也先分開記。
落地頁若要求先下載 APP 才能看到名稱,先停。那是另一層轉址。轉址說不清主體,就先分開記。
你也可以把官網名稱與圖樣旁的字貼在同一則備忘,左右對看。對得上再往下;對不上就停在分開記。不必一次查完所有圖。
圖樣對上名稱之後,仍可停止往下查。對上不是背書。你只是比較知道這頁寫了誰。
常見問題
Q1:圖樣看起來很官方,是不是就可以信名稱?
不是。圖樣不能代替法律名稱。對不上就先分開記。
Q2:名稱寫在圖片浮水印裡,算不算已寫?
要能抄成文字並回連到主體頁。抄不下來,就先不當已寫。
Q3:圖樣對上是不是代表品牌比較可靠?
不是。對上只代表該次標示可追溯,不是品牌保證。
Q4:舊圖還在、新名稱也在,要看哪一個?
先分開記。官網沒說明哪個作廢,就不要自己合併。
Q5:轉貼封面圖可以代替官網圖樣嗎?
不可以。轉貼要另對來源。來源不清,圖再像也不算官網。
方法摘要
- 先對圖樣與名稱是否同一頁:像不是主體。
- 對不上就分開記:不要自己合併成一家。
- 要有擷取日:圖樣會換。
- 有圖樣≠保證:可追溯不代表服務或錄取。
延伸閱讀
- 同名不同法律實體怎麼核:圖一樣、名不同時先分開。
- 品牌頁法律資訊欄怎麼核對:名稱欄空的,圖補不進去。
- 辦公室與登記地址怎麼核:地址不同時一併回對主體。
- 招募廣告品牌名怎麼核:第三種寫法不要自己合併。
本文是品牌頁查證方法,不是法律意見,也不構成服務、錄取或安全保證。正式說明以可回連的現行官方頁為準。
